>讲好自己和讲坏别人<
我年少时看报纸,有一个发现,就是强奸新闻的写作手法。每次把受害者写好;把强奸者写坏。受害者一定被形容成清秀可人,在家是个孝顺父母和帮忙照顾弟妹的好孩子。在学校是个品学兼优和尊师重道的好学生。施奸者这一部分就用“禽兽不如”和“人神共愤”,此类词句和形容来比喻。
有时受害者的个人照被刊登出来,虽然不是丑八怪,只是长得一副普通样貌也用‘清秀可人’来形容她。施奸者即使‘真的是’坏到极点或激怒群众,应该写一点建设性的意见。重点在于写好受害者,写坏犯罪者和没有一点建设性的写作手法,我看了这么多年都没改变(后来有一点改变)。无论是杀人放火,任何作奸犯科,都不必把犯罪者写到坏,讲到烂,夸张地形容他们,这只是写读者可以接受的让读者接受,其实全都是假像。这种写作手法简直是在反教育!
有注意到吗?人的思想和写作方式一模一样,说话(或争吵)内容和此写稿形式一样。人与人的意见和看法不合,尤其吵起架来时,总是把自己讲成对的一方;把对方讲成错完,把自己的行为和所做的事讲到漂漂亮亮和把对方的行为讲到烂,讲到很难听。而最常听到的字眼是‘乱来’和‘随便’。讲好自己就说已经尽力了和自称好声好气。父母对孩子岂不是一样吗?“我是为孩子好,是他自己不听。”
“我已经尽力了,是你不听”
“我好声好气跟你讲,你不要听”(或他)
“不要乱来,乱讲话”
“……随便做……”
“慢慢吞吞”
“走来走去”(跑/跳)
“不要打扰他们”
针对以上的话,相信每个人都不陌生,几乎所有人都留下深刻的印象。在此不做任何解释,留下思考空间给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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